协议离婚后,对方不履行协议。6月28日协议离婚,原本属于男方,女方,孩子的房产,男方同意给女方和孩子,约定在协议后一个月内办理过户,女方在两年内给男方20万作为补贴,男方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2500每个月。男方现在外地,不配合办理过户,且短信和女方确认,抚养费先用20万的欠款抵扣。后又短信说孩子18周岁前是不会办理过户的。估计是担心女方会卖房。女方因抚养孩子且支付房贷压力很大,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,如果诉讼的话,需要多少费用,多少时间才能强制执行去办理过户? 因为房子当时是用男方的公积金贷款的,目前为止还是女方把房贷存入男方的银行来完成银行扣款。请问有房贷在身的房子,能办理过户吗? |